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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在小区预留场地安置健身体育器材。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十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国家、省项目资金的争取。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改委。
  (十二)国家、省、市资金的争取、拨付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财政局。
  (十三)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建局、质监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十四)出台《通化市供热管理办法》,制定有关供热工作收费、测温、退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及困难户供热保障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十五)加强供热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供热管理人员及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加供热管理人员及执法队伍编制并落实管理经费。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十六)启动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十七)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配合落实相关供热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八)国土资源、环保、税务、人民银行、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十九)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二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工程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暖房子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把质量关,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着眼大局,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配套建设,整体推进,将“暖房子工程”同目前进行的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实施供热项目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暖房工程,惠及万家”的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对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的部门进行曝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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