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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基础设施水毁工程修复,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对于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堤防、水库、塘坝、城区道路排水设施等水毁工程要按照应急抢险工程处理,立即组织进行修复;对于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底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局,通化供电公司、联通公司通化分公司、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移动公司通化分公司、铁通公司通化分公司)
  (三)农牧业抗灾自救。
  1.迅速组织查灾核灾。立即对棚膜、农作物等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立案建档;对园艺特产业查灾核实要按要求进行;对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的查灾核实要逐地块、逐品种、逐户登记造册。查灾核灾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
  2.全面开展生产自救。一是旱田受轻灾地块要及时挖沟排水,积水严重的地块要组织强排。水田要排水晒田,提高地温,确保正常生长。二是及时扶起倒伏作物,培土扶直。三是加强后期田间管理,指导农民对玉米采取隔行去雄、打底叶、拔大草、放秋垅等措施,促进作物安全成熟。加强后期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突出做好水稻稻瘟病防治,控制穗颈瘟发生。四是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争取8月15日前种完。水田绝收地块要抓紧耕翻,以利肥地,为明年生产打好基础。对过水水稻要及时扶起,保证其正常生长。五是抓好园艺特产业生产恢复工作,做好受损棚室修复,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3.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农业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受灾地区对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受灾农户和养殖场进行查勘定损,为及时赔付做好准备。对于绝收的农户,抓紧时间按一定比例预付赔款。
  4.落实以免疫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加强消毒,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对死亡的畜禽采取深埋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定点巡查,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5.加强灾后畜牧业生产指导。指导受灾群众搞好畜禽圈舍恢复重建;指导受灾场户加强饲养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以上五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
  (四)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
  一是为受灾企业提供煤、电、油、气、运等企业恢复生产所需生产要素的保障,对灾情严重,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鼓励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协调技术人员帮助受灾企业进行设备修复和检修;二是加大对受灾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使他们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三是建立应急工业品储备;四是进一步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在资金、信息、技术、销售、培训、管理、维权、理赔等方面,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五)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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