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强化汛期冶金机械、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冶金机械、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商贸、农业、公用、制药、旅游、学校、医院、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汛期安全生产、安全运行,严防水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落实好监管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继续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处置、迅速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汛期全市受灾严重,水毁房屋建筑、工程设施数量多,恢复重建任务重,且临近冬季,施工时间短。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要抓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全市部分企业因灾停车、停产,安全生产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避免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复产前的自查自改,组织专门力量,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新上岗的职工,特别是现场操作工,要组织一次岗前操作基础知识以及复产开工、开车时安全要点的再培训、再教育,做到人人熟练掌握安全技能。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防企业违反规定抢工期、赶进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确保企业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和灾后重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抗洪抢险期间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04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0〕7号)和《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办发〔2010〕16号)精神。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防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逐项搞好各类隐患治理消除工作,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强防控,防止因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