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预警调控:到三季度末,如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低于5%,启动一级预警调控,对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煤以上2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附一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二)预警干预的手段和实施程序。
1.预警干预手段。被实施预警干预措施的企业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限产、停产规定。对不配合执行限产、停产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2.预警干预措施实施程序。启动预案后,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由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统计局、工信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预警调控企业名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预警干预。预警干预措施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半月将本辖区内预警干预企业调控进度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办、工信局、统计局。对被实施预警干预措施的企业,要在达到与本级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标准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方可解除预警。
七、保障机制
(一)突出辖区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落实本区域内的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对不达标企业启动预警干预各项措施,既要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也要指导好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要妥善处理预警干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防止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工信、统计、质监、建设、财政、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制定相应的方案,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八、制约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和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未完成年度节能指标任务,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同时,对该地新建高耗能项目实施暂停审批和限批。
附件:1.三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2.二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3.一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附件1:
三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