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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建筑节能。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方面,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抓好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既有建筑方面,全面实施“暖房子” 工程,撤并供热分散小锅炉,建设集中供热热源,改造供热管网,实施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五)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5摄氏度。(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商务局、公用局)
  (六)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
  (七)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节能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群体,宣传节能政策和节约常识,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正确的节能观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教育局、农委、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六、调控程序
  (一)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根据二、三季度节能指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为市政府提供建议是否启动预案。如果预计全市能耗下降不能完成年度任务,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有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以确保年度和“十一五”节能指标任务的完成。
  按照科学预测、分级响应的原则,预警调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三级预警调控:到三季度末,如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接近或低于5.4%,启动三级预警调控,对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万吨标煤以上5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附三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二级预警调控:到三季度末,如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低于5.2%,启动二级预警调控,对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万吨标煤以上1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附二级预案预警调控参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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