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为主,适时启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落实实践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高耗能企业节能。如2010年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必须采取调控措施。
四、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和项目作为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虽已列入淘汰计划,但尚未完成淘汰的;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
(四)未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及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五)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
(六)市统计局等部门通报的半年(年度)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
(七)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可产生明显效果的;
(八)重点用能企业能耗与产值、增加值不匹配的;
(九)重点用能企业电耗与产值、增加值不匹配的;
(十)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工作措施
(一)限制高耗能项目、产品、技术和工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二)对节能工作实施月调度。依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月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全市能源消费量情况、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企业和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能源、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城建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