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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通化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2010年通化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及“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5.4%,“十一五”期间降低22%。按此目标控制全市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预警控制线。
  (二)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2010年节能考核目标,按月度确定本区域阶段性节能目标,并按此目标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本区域预警控制线。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2010年本系统节能目标,按月度确定本系统阶段性节能目标,并按此目标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本系统预警控制线。
  三、调控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做到“能耗控制,谁超限谁”和“超耗先限,高耗多限”,对照今年1-6月、1-9月的能源统计数据,对列入淘汰、限制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先限、多限;对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的工业企业先限、多限;对万元GDP能耗达不到年度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限产停产。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分解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并对各县(市、区)和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指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辖区内年耗能在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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