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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系统能力建设。重点抓好6个方面40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培训方面。(12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5.2万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0.9万人;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达到0.55万人;
  4.应届大学生登记就业率达到87%;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
  7.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个数(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下发);
  8.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达到9个;
  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9.5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2.5万人;
  10.创业培训人数达到0.45万人;
  11.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达到5500万元;
  12.劳动者素质培训人数达到7.335万人;
  (二)社会保险方面。(9项)
  13.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46.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8.7万人;
  14.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含清欠)达到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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