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气温突然回升,我县雅江镇、官庄镇、龙池镇、平凯街道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再次对我县森森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农村农事用火较为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防范。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当前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凡因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启动森林防火问责制,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各街道、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力度,着力推进森林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刷写标语、竖立碑牌、发放户主通知书、在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敢于抓住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正确研判火险形势,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一是加强灾前防范,严管火源,做好关键部位、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坟墓、旅游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二是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尤其是清明期间,增加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护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三是要大力开展村民巡山护林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各街道、乡镇重点林区必须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专门对野外火源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员,要批评教育、扣罚责任金,并责令及时整改,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