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方可因公赴香港或澳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
(一)通行证工本费:二年有效的通行证工本费45元,五年有效的通行证工本费50元;
(二)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费20元,二次有效签注费3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费100元。
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编号:深圳0016001-1)。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7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
一、审批内容
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
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指在深圳市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各种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不适用。
二、设定依据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1份;
(二)详细申请报告(须用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详述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背景、主要内容和议程、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和架构、经费来源,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份;
(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介各1份;
(四)国外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含中英文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学术专长与贡献等情况),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宾,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五)如果申办单位系中央或广东省属机构,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
《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
国务院、外交部、广东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
十、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单位审批时间)。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方可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8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审批(原: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
一、审批内容
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的审核和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四)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深圳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提出申请;
(三)我驻外使领馆的函电;
(四)外交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临时访问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应邀来华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所需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经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详细申请报告,须用带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并用简体中文打印。申请报告需详述双方公司业务性质、具体来华目的、申请来华次数、预计来华时间和行程安排,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