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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3)邀请信;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对口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译文;

  (4)《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5)《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出国专用,一本3页,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免费领取);

  (6)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加异地组团的,提供组团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和征求意见函,如为本省组团,提供省外办的预审意见函或任务批件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深圳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担保书》(CJ-12表);

  (3)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清单。

  4.一般预报件:

  因公出国团组人员达到7人以上(含7人),赴港澳团组人员达到21人以上(含21人),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须发征求意见函、同意函,以及须由市外事办对外地审批单位发委托函的,须先办理一般预报手续:

  (1)《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报批表》(CJ-1表);《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2表);

  (2)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详细说明组团或参团理由、出访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邀请信;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

  (4)异地组团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参加异地组团须发同意函的须提供此函);

  (5)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局级预报: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局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区(新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须先办理局级预报手续。

  (1)《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报批表》(CJ-3表);《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4表);

  (2)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出访任务、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邀请信;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

  6.参加境外培训的申办手续:

  本市组织的境外培训,由市外国专家局(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年度计划,报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各单位执行培训计划时按规定逐案报批。

  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境外培训,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或审批件和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出具的组团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

  7.单位信息及人员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变更:

  ① 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

  ② 机构变更的政府批文;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④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通知书。

  (2)开户单位签批人变更:

  每个开户单位都应指定1-2名单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报件签批人;签批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市外事办办理变更手续:

  ① 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并附签批人的亲笔签名笔迹;

  ② 签批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③ 签批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为非深圳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社会保险清单。

  (3)个人变更工作单位:

  ① 现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并注明原工作单位名称;

  ② 现任职单位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和个人社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 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报批表》CJ-1表;

  (二)《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2表;

  (三)《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报批表》CJ-3表;

  (四)《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4表;

  (五)《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

  (六)《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

  (七)《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

  (八)《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

  (九)《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

  (十)《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

  (十一)《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十二)《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担保书》CJ-12表(非深圳户籍人员专用);

  (十三)《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事项表》;

  (十四)《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十五)《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第(一)至(十二)项是在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szfao.gov.cn)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第(十三)、(十四)项是在市外事办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上免费下载的表格;第(十五)项为出国专用表,一本3页,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等中央有关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

  (一)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单位须先办理开户手续(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外事办窗口负责受理);

  (二)各单位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境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szfao.gov.cn)完成申请填报,打印相关表格(CJ-1至CJ-12),完成后提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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