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户单位须指定1-2名办证员负责报批及办证工作,并提供办证员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获批准开户单位,凭《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作为报件、取证的凭据;
9.驻深单位须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委托函。
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纳税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如为免税企业,请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二)下属单位申请备案材料:
已开户单位如为下属单位人员办理因公出访手续,须先办理下属单位备案手续。下属单位人员申办因公出访手续时,所有材料须先由其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主管单位(即开户单位)签批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备案所须材料如下:
1.由主管单位出具申请报告,介绍下属单位情况(须正式公文格式);
2.单位成立的有关政府批文(企业如没有可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同开户要求);
3.上年度纳税证明(同开户要求)(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报件材料说明:
1.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CJ-1至CJ-12表是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
2.《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3.《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是出国专用表,一本3页,不能下载,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免费领取;
4.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如通行证有效期不足本次签注期限,请提供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用以制作新证,同时将旧通行证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注销。
(四)报件提交材料:
1.临时赴香港、澳门(三月一次、三月两次签注):
(1)《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
(2)邀请信或申请报告;申请临时赴香港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中文或英文邀请信;申请临时赴澳门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澳门方出具的邀请信、日程安排或提供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材料;
(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4)《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5)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7)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免照片)。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深圳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注:
1.续办三月两次赴香港签注须提供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企业人员可免申请报告及邀请函,党政机关干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出访理由;
2.续办三月两次赴澳门签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及邀请函;
3.非深圳户籍人员在续办时仍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2.多次往返港澳(三月多次、六月多次、一年多次签注):
(1)新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
①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
② 申请报告;申请多次往返香港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须附香港方邀请信、情况说明等;申请多次往返澳门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澳门方出具的邀请信、日程安排或提供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材料;
③ 《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④ 《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⑤ 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⑥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
⑦ 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免照片);
⑧ 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经市外事办港澳事务处(市民中心C2005室)签署意见后再到窗口报件。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在深圳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 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2)续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
①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
② 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续办多次赴香港签注的党政机关干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出访理由,续办多次往返澳门签注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供申请报告、邀请信和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③ 《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④ 出访人身份证(收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深圳正式户籍,续办时可免提供);
⑤ 通行证原件;
⑥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下载;
⑦ 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具的有效批文(收复印件);
⑧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临时因公出国正式报件:
(1)《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
(2)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须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并附在国外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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