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外〔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0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
02 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
03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04 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
05 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
06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
07 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
08 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审批(原: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
09 各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
10 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
一、审批内容
(一)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
(二)外国签证的申办。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四条、第
八条、第
九条、第
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
(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申领公务护照条件;
(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原件各1份);
(二)出国人员审查表(原件1份);
(三)政审批件(原件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大一寸白底彩色相片若干张;
(六)外国签证申请表若干份(根据外国驻华使馆要求);
(七)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六、申请表格
(一)《名单留存表》(原件1份);
(二)《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原件1份);
(三)外国签证申请材料(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第(一)项、第(二)项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外事办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ao.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
(一)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由外交部委托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决定;
(二)外国签证的发放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九、审批程序
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十、审批时限
(一)颁发护照:5个工作日;
(二)申办外国签证: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护照有效期由外交部确定;签证有效期由外国驻华使领馆确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持有护照方可申请签证;取得签证后方可出国。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三、收费
(一)护照工本费、手续费:工本费50元/本,手续费50元/证?国;
(二)申办外国签证送办费:北京签证代办费180元/人?次,广州签证代办费150元/人?次;
(三)外国签证费:依据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而定。
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深圳0016001-1)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
一、审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