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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2.运用市场手段调减火灾风险。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部门积极探索推行防灾减灾险种及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积极作用。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劳动、建设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益消防宣传和社会消防舆论引导。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构建城乡消防安全网络
  1.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同时,切实加强辖区市政消防设施和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年内建成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个,民房密集连片区消防水池不少于2口。市政、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区域内已有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和数量不足的要及时维修、增添。
  2.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从“建、管、训、用、养”等关键环节入手,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一体化防控网络。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执勤能力。推进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确保发生事故后人员在岗、设施到位。
  3.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宾馆、歌舞厅、网吧、商场、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关、停、罚、拘”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每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每季度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各乡镇、街道和民政、教育、卫生、商贸、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安监、林业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检查考评机制,与下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二)落实基层组织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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