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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秀山府发〔2012〕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平安秀山”建设,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强消防基础和机制建设,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控制火灾事故,为“十八大”顺利召开和秀山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年内投入使用,县物流园区消防站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消防工作“三员”(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居住建筑楼栋宣传员)常态管理,推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三员”机制,每个乡镇、街道新建不少于1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为100%;全面完成县工业园区和县物流园区市政道路及城区新建成路网的市政消火栓安装;消防宣传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年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十万分之零点一九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强化火灾防控,杜绝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1.开展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行火灾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定人、定点、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加强辖区单位、场所的管理。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健全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示、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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