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发改〔2012〕248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市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的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
二、设定依据
《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
六条、第
八条、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根据当年政府财力状况、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依据:《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
三条。
四、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