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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发改〔2012〕248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市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的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根据当年政府财力状况、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条

  四、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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