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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资助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列支,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四、遴选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后,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2.评审: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外国专家局)按程序组织遴选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3.公布:资助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实施资助。
  五、其他事项
  海鸥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各县级市、区可根据本地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资助办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好本地本部门的引才工作。

关于实施“海鸥计划”
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
  第二条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重点支持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的柔性引才。
  第三条 申报海鸥计划资助必须符合《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的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30000元的,方可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
  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
  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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