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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办发〔2011〕97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海鸥计划”
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苏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简称海鸥计划)。
  一、宗旨目标
  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引才格局。不分国籍,鼓励各类海外人才赴苏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或从事科研、教育、学术等专业工作,支持用人单位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广聚英才、共谋发展。
  二、引进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1.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3.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所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且明确在苏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三、资助措施
  资助依据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给付,劳动报酬在3万元以上方可资助。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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