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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未通过公开协商、招标等方式发包的土地,一律确认为仗权发包,一经查实,中止合同,重新发包;
  (4)对无书面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2、对历史时间长、久拖不决、牵涉面广的疑难问题,可上报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整改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各乡(镇)要对照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由于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可同步进行确权、自查与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2013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包括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20日)
  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各乡(镇)的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档案是否健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群众满意,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定。
  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委农办、基层办,县信访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民政局、农经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做好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负责出台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意见;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落实人员、办公车辆及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相应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证工作经费。农村集体机动地清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有一定的难度。自治县将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报表印制、电算化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系统硬件购置、督导检查、土地丈量清查、人员和车辆补助等,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农村机动地清理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各乡(镇)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要坚决防止在机动地清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由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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