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结果,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报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五、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在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3年6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3月1至2012年5月31日)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检查工作。由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的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农经干部等进行农村土地政策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权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15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参与,对所有农村集体机动土地(耕地、园地、草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进行摸底排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最大可能的让利于农牧民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三)自查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2013年2月28日)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机动地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要通过走访调查、查帐、实地丈量等方式,对农村集体机动地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清理自查情况报送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进行风险评估,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
1、对以下政策规定明确、牵涉面小、容易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自行解决。
(1)对承包期限、承包价格基本合理,合同签定完备的,维持原合同不变;
(2)对承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农牧民反映强烈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修订或中止其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