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县农经局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机动地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和规范自治县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
《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清理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中出现的发包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不合理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的原则。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做好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
2、坚持帐内和帐外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帐内后帐外的方式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