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支持地产名优产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发品牌优质产品,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政府采购、公共项目建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治区地产名优品牌产品。
(五)着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为契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积极破除障碍,提供条件,优化环境。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要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减少环节、改善服务等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工商、税务、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扶持、放活,努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深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机遇,加快引进一批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继续推进“疆煤进宁”工作,加大与周边省区的能源战略合作,不断提升我区在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切实推进资源优势向能源优势、经济优势转化。
(七)狠抓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活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要总结推广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在全区建设一批循环式工业园区和生产企业,拉长生产链条,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重点工业园区的高能耗、重污染、强排放的问题,努力实现工业集约化生产、循环式发展、减量化排放,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经济体系。
三、加强领导、注重监测,不断增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工业经济运行的困难、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统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研判,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性分析,研究制定相关对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
2月底前,各地、各主要经济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和本通知情况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有关工作情况适时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