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能力建设项目见专栏三)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各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要将《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见专栏四)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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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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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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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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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和护理;建立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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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不分城乡,对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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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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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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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6万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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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2015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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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步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60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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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扶持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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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居家托养全覆盖,机构托养达到5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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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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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残疾人维权队伍建设,建设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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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区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无障碍进家庭,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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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设残疾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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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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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和无障碍建设的政策与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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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实施自治区民生计划,加大扶助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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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专职、专业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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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市、县级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级康复中心和托养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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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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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黄河善谷战略”、“集善工程”等,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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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和事业统计,搭建残疾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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