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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日与“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临近或重叠的,应在重大节日来临前提前发放。

第四章 资金发放方式

  第四条 自治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分按季度发放和按年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
  (一)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资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资金采取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采取每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发放;
  (三)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教育、冬季取暖等专项救助资金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发放。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城乡困难居民具体医疗困难及医疗时间在规定的限额内采取病前、病中、病后不同方式一次性发放;教育救助资金在每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现金发放采取现场集中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
  (一)救助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采取现场集中发放;
  (二)救助对象少且相对分散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老弱病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必须上门入户发放;
  (三)打工、探亲在外的救助对象,村(居)委员会根据救助对象提供的指定金融机构卡号(由救助对象自行办理)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第五章 资金发放程序

  第六条 现场集中发放程序:
  (一)发放小组(3人以上)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取救助资金和资金发放花名册(资金发放花名册由村(居)委会按照统一制式填报);
  (二)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等),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名盖章领取救助资金;
  (三)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所),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部门存档。
  第七条 上门入户发放程序:
  (一)发放小组(2人以上)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取救助资金,持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走家入户发放;
  (二)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所),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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