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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广完善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分解试点项目,基本形成适应全民终身学习和学有所教需求的具有济南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成人教育、终身教育运行体系,建成在全国具有示范性的现代化学习型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济南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进程。市有关部门要围绕试点项目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试点项目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由各县(市)区承担相应的试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做好学习型城市建设其他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试点项目分解任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策,提供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提高劳动者和全民素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完善政策,积极予以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一般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基础素质较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民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教育经费总额2%的比例由财政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总额,逐年列支;市民社区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示范区不少于常住人口人均2元、省级示范区和其他实验区不少于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由财政纳入教育经费预算,逐年列支。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场所要纳入市民终身教育基地建设范畴,统一组织规划实施。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导。建立完善推进试点项目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开展跟踪调研,定期检查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市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对教育试点创新力度大、工作成效好、群众受益多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对试点分解项目实施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加强督导,强化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工人、农民、市民和各级各类教育科技工作者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热情,发挥他们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企业、农村、街道和学校等基层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不断丰富全民终身学习的载体与平台。新闻媒体要努力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积极引导市民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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