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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后双定户批量扣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后双定户批量扣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冀财税[2011]74号文件,从11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由于取得文件时间较晚,按新政策部分未达起征点双定户的税款已经通过批量扣税缴纳,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已经扣税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处理。
二、
对还没有扣税的纳税人的税款,待省局对定额调整完毕后再进行批量扣税,暂时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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