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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发布通告,做好资料准备和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等,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3年1-4月)。各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对遗留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对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归档,总结经验。
  八、附则
  (一)各县市编制的实施方案,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1〕3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本方案由自治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自治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 欣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梁新建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努尔别克·阿依甫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叶尔青木  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达 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巴塔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任淳胜      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新安      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
  张德俊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巴特那生     自治州林业局副局长
  帕提汗      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达拉同志兼任,成员由范严生(州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长)、孙建国(州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韩冰(州土地诸备整理中心主任)、姚凤(州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室主任)、宋爱君(州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主任)、吕伟荣(州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员)等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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