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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

  6. 加强对侨文化宣传,增强湖湘文化影响力。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要求,围绕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将对海外侨胞的文化宣传纳入全省文化宣传总体格局,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广泛开展富有侨特色的对外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好“亲情中华”主题活动的品牌效应以及侨网侨刊侨讯的辐射作用,加强同涉外媒体的合作,建立外宣工作新机制。积极推进海外华文教育,以文化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

  7. 做大侨联公益事业,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要弘扬侨界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引导侨界人士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创建好基金会等侨界公益慈善载体,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侨爱心工程”为主体的侨联公益事业的内涵、范围和手段,全力推进侨联公益事业的创新发展,提升侨联公益事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完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保障机制

  1. 加强对侨联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理顺管理体制,把侨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和联系侨联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应定期听取侨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侨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侨联组织按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市州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县市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侨界人选。要支持侨联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的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侨界委员人选。在省、市州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推荐、提名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侨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中的专职人选。

  2. 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侨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明确各级侨联机关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要把侨联基层组织建设放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格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推动“党建带侨建”工作。条件成熟而尚未成立党组的市州侨联,应成立党组;凡有三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侨联组织,应建立党组织。健全县级侨联组织,按照“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要求加强建设。加大在新侨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新经济组织以及归侨、侨眷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侨联组织的力度,强化服务功能,把侨联组织建成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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