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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博州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提升行政效能、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法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优秀单位。
  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博州政发〔2010〕12号),在各县市、各部门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组织评查,评定出精河县等3个县级人民政府、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个州直单位、博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个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表彰。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为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自治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14个)

  县市政府(3个)
  精河县人民政府
  温泉县人民政府
  博乐市人民政府
  州直部门(4个)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州科学技术局
  州审计局
  县市部门(7个)
  博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博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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