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通报
(湘办〔2012〕2号 2012年1月14日)
根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2011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对全省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工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对全省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了视导,对全省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评估考核,长沙县等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杨懿文等25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优秀等次,安化县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谢寿保等16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合格等次;长沙县等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长沙县人民政府、芷江县人民政府、祁阳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浏阳市等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被评为合格等次。鹤城区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因教育工作存在较突出的问题,责其限期整改,2012年重新接受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查,2010年考核评估后要求整改的赫山区人民政府的职业教育工作评估认定为合格等次、教育工作评估认定为合格等次,孙达良、张亮文的教育实绩考核认定为合格等次;恢复2011年被撤消合格结论的临湘市、临武县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合格结论。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授予“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职业教育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职业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以优秀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