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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由省考核办督促落实24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全面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并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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