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要支持广告业品牌打造以及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发展。充分利用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等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北京市广告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广告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广告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广告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新性强、创意水平高、能够推动新媒体发展和新技术应用的项目,引导企业抓住发展机遇,争取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
(三)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针对广告行业服务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点,推行国家对创新型服务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支持广告业发展。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按照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活动行为,建立违法广告公示制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媒体舆论监督,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全面监督广告活动,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五)强化广告协会职能,倡导行业自律。
进一步强化广告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增加行业内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