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2012年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6日(正月十五)。各分局要将烟花爆竹监管全面纳入风险控制工作,按照登记部门核转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将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逐一添加至《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系统》中的风险管理模块,作为风险点统一管理。在对风险点描点时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实际销售地点为准。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统一设置为严格防控类风险点,采取定时、错时的巡查方式,每日两巡,巡查任务记入本月巡查常量。检查时要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记录单》,做到执法有痕迹。此外,要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和消费警示,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烟花办组织的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登记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销售本市禁止规格品种产品的行为、未按期限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行为、专营公司捆绑销售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烟花爆竹违法广告的行为以及涉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规格品种产品的销售网点,要在从严处罚的同时,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销售烟花爆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查处收缴(含已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逐项填写《收缴烟花爆竹登记表》,报送区县烟花办。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要及时移交各级烟花办统一运输、储存和销毁,严防回流社会。
  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及社区工商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此外,对在正月十五后禁止销售的经营主体,及时做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数据的核销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安全守法意识
  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十八大召开和谐环境”。各分局要在属地烟花办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相关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售前培训、给网点负责人发送提示短信、零售网点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片、辖区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警示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为工商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凡有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消息需向社会发布的,要在发布前报市政府烟花办,由市政府烟花办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外发布。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各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要及时与市局烟花办及地方政府烟花办进行汇报,并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发挥执法合力。积极配合区县烟花办组织的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检查,按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并配备相应消防设备。对各级烟花办转来的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分派,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本系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需要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工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进一步处理的,依法积极配合。要认真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执法人员和装备到位,充分运用800兆通讯设备保持通信和指挥畅通,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情况信息
  各分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时点及时汇总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和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执法过程的图文资料,作为监管履责的工作痕迹和执法宣传的备用资料。
  各分局要按照下列时限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企业监督处。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12年1月18日前报送《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帐》,2012年2月13前报送《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
  1.《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统计表》
  2.《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帐》
  3.《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