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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京工商发〔2011〕132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编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10〕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现就继续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已实施八年,随着首都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取消了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品种,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全系统上下要不断加强责任意识,在总结几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挤压非法、劣质、超标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空间,实现“确保正规渠道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确保销售烟花爆竹固定场所销售行为规范,确保销售点安全,不因销售烟花爆竹引发全市重特大事故”的整体目标,为首都人民欢庆新春佳节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党的十八召开创造和谐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崔建立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企业监督处、登记处、执法队、市场处、消保处、广告处、商标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登记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企业监督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经许可登记设立的专营公司、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消保部门负责三家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以及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执法队系统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非法销售本市禁止销售产品的窝点,并参加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商标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作;广告监管部门负责相关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市局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确定专人随时与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各分局、专业分局参照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标准,成立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和辖区实际情况,做到:“工作有方案、阶段有部署、日常有检查、落实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同时要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烟花爆竹监管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职责。市局将对各分局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依法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坚持部门联合审批,严格审查便民登记。
  我局将继续按照《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10]132号)的规定,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监部门许可与工商登记衔接工作。各分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介入前期选点工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待选网点先行实地勘查,做到许可、登记无缝衔接,预防虚假登记、异地经营以及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生。对未通过上年度年检、验照的,申请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信用锁定的,申请经营主体有未结案件以及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申请经营主体三年内因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被依法查处的,一律不予登记。工商登记服务大厅设置至少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及时完成今年销售主渠道、非主渠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许可登记工作。
  (二)加大品种监测力度,确保销售商品质量。
  2012年春节销售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11月下旬,预计抽样的结束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我局将委托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包括礼品包装烟花在内的所有进京烟花爆竹品种进行质量检测,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凡经检测合格的品种方可进行对外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品种,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三)加强巡查监控,严查违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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