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 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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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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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做好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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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审批审查评议、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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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政务公开
| 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推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出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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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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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政府工作信息,加强政府与市民网上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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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高网上运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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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 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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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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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 吴江市政府,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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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推进行政管理创新
| 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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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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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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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一)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 科学编制新一届政府立法项目库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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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完成全年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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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制度建设机制
| 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制度,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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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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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
| 组织对实施满1年的政府规章开展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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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满3年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发布满2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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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组织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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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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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 (一)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 制定《苏州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 市政府办、公安局、信访局、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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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大决策各项程序规定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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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重大决策跟踪和后评估工作
| 各级政府至少选取2件、政府部门选取1件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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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一)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
|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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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局、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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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物价调控监管力度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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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 认真执行《苏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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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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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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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开发区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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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
|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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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农林、资源环境、食品卫生、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执法机制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交通局、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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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考试等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水平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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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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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 积极推进县级市和市级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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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活动规定》,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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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
| 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映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重视新闻舆论和网络监督,并做好问题的回应和整改工作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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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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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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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法律素养
|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开展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培训轮训工作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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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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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法制机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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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 做好2012至2013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确认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 市政府办、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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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 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
|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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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室、法制员队伍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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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落实部门法制处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
| 市政府各部门、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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