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和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市和市级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通过畅通渠道、简化手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进一步强化调解、和解优先原则,积极运用听证、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活动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
(三)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完善网络、热线、短信等方式在内的民意反映机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各县级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形式,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大平时考核监督力度。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依法行政工作,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加大依法行政向社会宣传力度。
(二)努力提升法律素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得少于两次。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开展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培训轮训工作。认真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2012至2013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确认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培育工作,按照“有创新意义、有实际成效、有推广价值”要求,确定落实重点示范项目和研究课题,推动示范点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