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和规划性文件计划制度,提高计划制定的科学性、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需制定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向市政府提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充分调研、严密论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减少计划外项目,有效压缩文件制定数量。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实施满1年的政府规章要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新模式。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根据市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和市委提出的创建法治城市的任务,结合《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苏州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提交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
  (二)落实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实施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至少要选取2件、政府部门要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