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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率。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为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积累经验。
  (五)持续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总结推广太仓市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张家港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政府管理模式的经验,全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作用。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工作内化为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外化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品牌。积极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坚持大力培育和依法管理并重,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年提高社会组织等级化比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文化繁荣、创新社会管理等为重点,科学编制新一届政府立法项目库。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提交法规议案;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好《苏州市水文办法》《苏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制度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特别是对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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