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4. 财政政策。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时,确保年度增幅高于中央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增幅。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生态、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向湘西自治州倾斜。在完善全省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时,将省州共享收入全部留给湘西自治州。取消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州本级和县以下(含县)资金配套。安排资金支持湘西自治州乡镇政权建设。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强财源建设。
25. 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支持湘西自治州争取高科技矿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帮助湘西自治州推进资源税改革,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
26. 投资政策。对纳入国家规划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补助比例、补助方式、补助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行政村畅通工程按3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积极争取湘西自治州享受西南五省区市兴建水库投资政策。
27. 金融政策。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有效信贷投入,并在分支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审批权限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快湘西自治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和风险处置,积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农村与县域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长沙银行湘西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加快发展。力求湘西自治州各项贷款与全省同步增长,实现新增存款尽量用于当地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湘西自治州增设机构网点,尽快实现金融机构覆盖全部乡镇。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资金实力。省财政再安排1亿元支持湘西自治州兴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大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上市及发行企业债券,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28. 产业政策。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在湘西自治州布局建设,大力支持湘西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湘西广州工业园建设;适当放宽湘西自治州“四千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小巨人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项目条件;每年的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