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执业医师法》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统一业务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的日常执业活动进行管理。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规范诊疗程序,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村卫生所要使用镇卫生院统一制发的医疗文书表格,做到“八有一上墙”: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业务有考核;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村卫生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病人和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不得销售。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由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统一绩效考核
科学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由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