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2〕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时节,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的判断、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精心部署,及早行动,狠抓落实,确保春防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
二、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部门印发的《2012年厦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从3月初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继续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确保免疫全覆盖,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要抓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工作,加强疫苗的发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确保疫苗逐级稳定供应,满足集中免疫需要。要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防控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技能,确保免疫效果。同时要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农业部门要按照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监测模式,坚持市级监测与区级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要加强市、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通报疫情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