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2〕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制定的《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闽公消网〔2011〕190号),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为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等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区政府应依据《厦门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科学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至2015年底,全市在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456人,并落实各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相关人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