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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安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翔安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集美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海沧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思明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等2012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四、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初步建成全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平方公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二)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六、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025亿元。其中集杏海堤开口改造3750万元、拐仔溪治理项目2500万元、瑶山溪和深青溪河道治理20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2000万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2012年完成农田水利建设投入2000万元。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六)落实水利设施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七、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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