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全面落实康复、预防、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电子化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与统计,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每起案件得到及时、正确处置,保障受伤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医治与补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医保管理水平。按照全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区域内各项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各类补充医疗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逐步完成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配套建立科学、宏观的医保总控体系。重点完成二级医疗机构医保预付扩大试点,探索区域联合体医保预付,完善区域内医保预算指标分配和调整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和保障待遇的区域均衡化。按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库建设,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估体系。
(七)加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劳资矛盾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调整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关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劳资矛盾隐患排摸、分析、预警机制,加强监察,提前介入,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资矛盾的发生。
二是完善劳资矛盾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完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公安、建交委、法院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体系完备、运行顺畅的突发群体性劳资矛盾化解机制。对各类劳动争议做到应受尽受,全程调解,努力保持较高的协调调解率。促进街镇基层调解工作与区级劳动争议调处的无缝对接。抓好区级仲裁和街镇调解两支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公信力,依法及时办结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推进劳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推进劳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减少群体性劳资矛盾的发生。以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为抓手,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机构布局,根据新区生产力布局,对云台路中心职介所、张杨路人才交流中心等16个点组成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加大整合、优化布局、增强功能、扩大辐射,形成7-8个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包括就业、医保、工伤、劳动关系等)的公共服务。加快区、街镇、居(村)委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形成困难人员网上认定、补贴资金网上拨付机制,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化、就业信息实时化、就业服务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