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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开创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一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完善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并根据新区创业者在不同创业阶段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和充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创业的资金投入,对创业者创业初创期给予针对性的房租补贴、就业补贴、融资等支持。“十二五”期间,培育具有创新的开拓精神、苦干实干的务实精神的创业带头人200名。
  二是积极探索创业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部门鼓励扶持创业的整体优势,建立政府创业联席工作机制,构筑一个融合信息服务、政策扶持、融资服务、法律支持的多元化孵化平台。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领,公益性或民非等创业服务组织为主力的服务队伍,推进精细化服务,做实做强面向创业组织的指导服务,提升新区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创业信息公共查询系统,形成信息聚焦,引导意向创业者合理定位,理性创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成果机制,扶持一批专业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创业服务组织,培植精品服务项目。
  三是优化新区创业园区布局。按照新区产业布局,对现有新区创业园区进行调整和充实,新建一批与“7+1”产业配套的创业园区;在陆家嘴、张江、康桥等创业者集聚区,利用各级招商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创业服务;对创业效应发挥不明显的创业园区,通过重新定位,调整和充实创业园区的服务能力,提升带动创业功能。
  (四)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一是探索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新模式。大力推进社区岗位开发,探索更为积极的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手段和模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联动援助机制,重点关注刑释解教、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调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运作效能。各级公共财政出资形成的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性岗位要优先用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要为不同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二是积极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继续做好应届毕业生社区摸底调查、就业推荐工作。对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通过开展就业训练营、职前培训等方式,综合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通过举办大型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方式,搭建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对应届毕业生离校阶段,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推荐、职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措施,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见习招聘会等方式,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对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通过举办面试招聘会、“一对一”就业服务等手段,进行重点职业指导和推荐,确保困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有效实现就业。
  三是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围绕农民增收目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工作力度,通过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分类指导,对就业能力强的农村劳动力,要着力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对就业能力一般的农村劳动力,要加强针对性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要利用各种就业援助政策,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实施涉农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吸引农村劳动力到各类涉农企业和组织就业。“十二五”期间,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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