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涞源等9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冀政函〔2012〕32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涞源等九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保市政〔201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保定市九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认真落实省、市两级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你市涞水、涞源、易县等县要重点做好有色金属、贵金属、铁矿资源整装勘查工作,徐水、满城、顺平、唐县、曲阳、阜平等县要重视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要加大徐水、满城、顺平、唐县等县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曲阳、阜平等县饰面石材的开发,合理有序开发超贫磁铁矿。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涞水、涞源、易县等县的有色金属、铁矿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重点治理徐水、满城、顺平等县京昆高速公路两侧矿山地质环境。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