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珠海地区使用《代理报检委托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珠海地区使用《代理报检委托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代理报检企业、进出境收发货人: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10年128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代理报检委托书》。现将使用新版委托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代理报检委托书》格式全国统一,格式为A4幅面大小,式样见附件。可在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www.zhciq.gov.cn)“相关下载-业务表格”栏目下载。

  二、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当列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委托人和代理报检企业的公章。委托书应正确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认,各项内容完整规范,其中“编号”项目应填写预报检号或报检号,属于进口代理报检业务的“进口货物收货单位及地址”不能为空。

  三、代理报检企业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应为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报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留存;第二联为委托人留存;第三联为代理报检企业留存。委托书属于代理报检企业的业务档案之一,应自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完毕之日起,保存4年。

  四、委托书可由企业按规定格式自行批量印制,应急时可使用计算机打印或复印,但须保证版面工整清晰而且一式三联。

  五、即日起企业应使用新版委托书办理报检,为减轻企业负担,已经印制的旧版委托书可在12月31日前过渡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各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受理与质检总局规定格式不一致的委托书报检。

  六、为方便企业,珠海局后勤服务中心现已印制出一批新版《代理报检委托书》,如有需要各企业可前往珠海局局本部一楼商务中心购买(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珠海电台斜对面)。

  附件:《代理报检委托书》式样(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lar_58717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