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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卫〔2011〕267号)


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卫生行业协会:

  现将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工作

  各区卫生局要严格护士执业准入管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要本着向广大患者负责,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护理工作者负责的精神,明确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抽调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护理主管部门及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学习《护士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各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学习《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领会护士执业准入的精神实质,掌握相关政策,把握相关要求,要组织对医务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各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把好护士执业准入关,要坚决杜绝招聘、使用不符合《护士条例》规定的人员。各区卫生局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符合《护士条例》准入要求的人员从事护理活动,加强执业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核,切实做好审批,履行好审批机关的职责。

  四、努力改善护士执业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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