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医务人员和群众普遍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政府优先发展区级医院,除填平补齐外,原则上不再办新的综合医院,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做好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整合部分公立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比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重点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建设。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变事后监控为事中监控;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日常质控与定期检查开展质控工作。扎实稳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专业医疗质量水平、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贯彻《
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完善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七)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研究实施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制订有利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2.培育名院名科名中医,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一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中医药特色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缩小中医医疗水平的差距。开展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健全中医基层服务网络。
3.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评价体系。
4.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常见疾病、重大疾病、难治疾病、亚健康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研究新思路、新方法。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完善医药行业发展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强区域卫生合作,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地区部门协作,加强珠港澳、珠中江的医疗卫生合作,推行卫生资源共享性,研究医疗保障一体化,实现医疗服务便利化,加强应急应对协同化,解决居民健康管理区域化,推行服务标准化,努力使珠海成为珠中江区域医疗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卫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加强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充分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参公管理或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不断改善临床药学服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控制抗菌药物、激素和输液的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