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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服务平台,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的筛查和防治工作,控制脑卒中发病率。积极推广精神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到2015年,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降至25%。加强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继续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术。
  5.加大职业卫生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劳动者健康状况调查,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
  6.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百姓课堂、健康大讲堂等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至2015年全市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比例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80%,城乡居民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市及50%区开展“健康121”行动,全市至少创建5个示范单位、示范餐厅或示范社区。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落实病媒防制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平台,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动员全民参与,抓好卫生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或建成前、后水质监测工作。至2015年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60%,国家卫生镇5个。
  8.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市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9.做好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抓好霍乱、鼠疫、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发传染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加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力度,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
  10.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使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全面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保障人群的应保尽保,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3.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合理确定定点服务单位的数量,确保准入质量。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调整完善支付制度和结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政府医疗救助投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的力度和保障水平。鼓励工会等团体开展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建立慈善医疗基金,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1.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建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和补偿政策,补偿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2.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对用药目录、药品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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